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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准备在南海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到所属镇(区)医院防疫组(或防保科)或南海卫生监督所咨询,并领取《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桂城城区范围到南海卫生监督所办理)。
2、 申请人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并提供经营地址的地形图、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等材料。向所属镇(区)医院防疫组(或防保科)或南海市行政服务中心递交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其中<50平方的饮食店和副食店两个经营项目的办证工作在镇(区)防疫部门进行申请和审核,其余经营项目的办证工作在南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并由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场地及资料进行审核。
3、 卫生监督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卫生申请之是起10个工作日内,食品卫生监督员对场地及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同意其按图施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项目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4、 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的卫生意见进行施工,工程完毕后,由申请人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竣工现场卫生验收申请。
5、 卫生监督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现场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食品卫生监督员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卫生验收,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项目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6、 所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7、 仪器生产项目的产品需经南海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卫生学检验,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受理食品产品卫生检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卫生监测并在采样后12个工作日内发出仪器卫生检验报告书。
8、 申请人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及从业人员花名册,连同经营地址的地形图、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食品卫生检验报告书》(食品生产项目适用)等材料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卫生许可申请,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对办证资料符合条件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