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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准备在南海区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到所镇(区)医院防疫组(或防保科)或南海卫生监督所咨询,并领取《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桂城城区范围到南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
2、申请人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并提供经营地址的地址图、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等材料。向所属镇(区)医院防疫部门或南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其中<100平方米的电子游戏机室和桌球室、单纯理发、<50平方米的理发兼美容等三个经营项目的办证工作在镇(区)防疫部门进行申请和审核,其余经营项目的办证工作在南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并由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场地及资料进行审核。
3、卫生监督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对场地及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项目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4、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的卫生意见进行施工,工程完成后,由申请人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竣工现场卫生验收申请。
5、卫生监督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对申请场所进行现场卫生验收,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项目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6、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应及时向南海市疾病控制中心提出现场卫生监测评价申请。南海市疾病控制中心在公共场所现场卫生监测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卫生监测并发出卫生监测评价报告书。
7、所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8、申请人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审批登记表》及从业人员花名册,连同经营地址的地形图、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卫生个案登记表》、《卫生检测报告书》(经营美容项目还须提供美容师上岗证及美容方法、特种种需提供特种待业审批表)等材料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卫生许可申请,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申办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来5个工作日内,核对办证资料,符合条件者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